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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法规
 
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
第15号
《楚雄彝族自治州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已经2005年12月29日州九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。

州长:杨红卫
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七日

 
楚雄市人民政府公告:
《楚雄市食品与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》已经楚雄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30日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,现予公告,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楚雄市人民政府
二OO四年九月十四日
 
为了贯彻落实《楚雄市食品与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规范食品和农资经营行为,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,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食品、农资监管中的重要作用,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特制定《<楚雄市食品与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>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。
 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3号
  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》已经2007年7月25日国务院第186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 理  温家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七年七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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楚雄彝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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